01第一條 目的與適用範圍
本條款旨在規定 J&JOHN Co., Ltd.(以下稱「公司」)以 ARKPIA 名義提供之網站、行動網頁、相關線上服務及附屬功能(以下稱「服務」)的使用條件,以及公司與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本服務目前為非交易型平台,提供會員與藝術家驗證、作品資訊登錄、審查與公開、公開認證資訊查詢、收藏作品、追蹤藝術家等功能。COA 的簽發與查詢,以及所有權歷史的申請與變更,僅於服務頁面標示為可用的範圍內提供。若公司未來提供付款、銷售、中介或結算功能,將事先公告符合相關法令的獨立條款或政策。
若會員居住國之強制性消費者保護規定優先於本條款,則適用該等規定。
02第二條 定義
1.「會員」係指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並建立帳戶之人。
2.「藝術家會員」係指依服務所定流程通過藝術家驗證之會員。
3.「作品資訊」係指作品名稱、藝術家名稱、創作年份、媒材、尺寸、說明、圖片及會員提交之相關資料。
4.「認證」係指公司依提交資料及內部標準,確認作品資訊與登錄主體之間的關係、記錄認證狀態,並於服務頁面提供簽發功能時簽發 COA 之程序。
5.「COA」係指公司依提交資料及當時可查驗之資訊,對服務內作品資訊與認證狀態進行記錄之數位證書。
6.「所有權歷史」係指與作品所有或持有關係相關之申請、確認及變更記錄。
7.「Public Premiere」係指正式商業服務上線前,用於檢驗功能及營運標準之公開營運階段。
03第三條 公司資訊與聯絡方式
1. 公司名稱:J&JOHN Co., Ltd.
2. 代表人:Choi Jungwoon
3. 營業登記號:587-86-01271
4. 地址:韓國首爾特別市江南區宣陵路818號6樓(清潭洞)
5. 聯絡方式:contact@jnjohn.com
04第四條 條款之公告與變更
1. 公司將於服務頁面公告本條款,以便會員得以便利查閱。
2. 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改本條款。對會員不利之重大變更,將至少於生效日前30日,透過服務頁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生效日期及變更理由;其他變更至少提前7日公告。若因緊急資安應對、法令變更等原因難以事前通知,公司將於可行範圍內儘速告知。
3. 不同意對其不利之變更的會員,得於生效日前註銷帳戶。公司不會僅因會員保持沉默即視為其同意不利變更。變更後條款生效後,會員繼續使用服務者,適用變更後之條款;法律要求另行取得同意之事項,公司將重新取得同意。
4. 為便於會員比較變更前後之內容,公司將於法律公告頁面提供現行條款、歷史版本之生效日期及主要變更事項。
05第五條 服務契約之成立
1. 申請人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且公司核准註冊申請時,服務契約成立。
2. 會員可透過電子郵件與密碼,或公司支援之 Google、Kakao 等外部登入方式註冊。
3. 對個人資料蒐集與使用之同意、行銷資訊接收同意等法令要求另行取得同意之事項,將與接受本條款分開徵求。屬自願同意者,拒絕該同意不影響除相關選用功能外之基本服務使用。
06第六條 註冊限制與帳戶管理
1. 會員應提供準確資訊並維持其為最新狀態。
2. 未滿14歲者不得註冊本服務。公司得於必要時要求進行年齡驗證。
3. 如有冒用他人資訊、提交虛假資訊,或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紀錄,公司得拒絕註冊或事後限制使用。
4. 會員應自行負責帳戶及認證憑證之管理。如發現遭盜用或未經授權使用,應立即通知公司。
07第七條 服務內容
公司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功能。
1. 會員帳戶與個人資料管理
2. 藝術家驗證申請與審查
3. 作品資訊之登錄、修改、審查與公開,以及核准藝術家、作品及公開認證資訊之查詢
4. 收藏作品與追蹤藝術家
5. 於服務頁面顯示為可用時提供 COA 簽發、查詢及狀態管理
6. 於服務頁面顯示為可用時提供所有權歷史之申請、確認與變更
7. 服務營運所需之通知、客服支援及安全功能
具體功能、提供範圍及使用方式以服務頁面說明為準。
08第八條 非交易型服務
1. 目前本服務不訂立作品買賣契約,亦不作為付款、配送或結算之中介。
2. 會員間於服務外進行之聯絡、協議或交易,由相關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並非任何此類交易之當事人、代理人或保證人。
3. 如公司導入交易功能,將透過獨立條款或政策事先公告手續費、退款、撤回購買、結算及爭議處理標準。
09第九條 藝術家會員申請與審查
1. 申請成為藝術家會員之會員,應準確提交身分及藝術活動驗證所需資料。
2. 公司得為核實提交資料之真實性、完整性、權利關係或是否符合內部標準,要求補充資料,或暫緩、拒絕核准。
3. 公司之審查僅為服務營運所需之登錄程序,並不保證藝術家之法律地位、作品價值、市場性或第三方權利。
10第十條 作品登錄與會員保證
1. 登錄作品資訊之會員保證,其具有合法權限登錄、公開相關資料,並允許公司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該等資料。
2. 會員不得登錄虛假或誤導性資訊、他人個人資料、侵害名譽權、著作權、商標權等權利之資料,或其他違法資料。
3. 會員授予公司一項非專屬、無償、全球範圍之授權,使公司得儲存、重製、轉換格式、傳輸及顯示作品資訊與圖片,並用於認證、所有權歷史查詢、爭議處理、服務安全及備份。該授權僅限於提供服務所必要之範圍。
4. 即使會員註銷,為維持已簽發 COA 與所有權歷史之可信性、訂正記錄、爭議處理以及第三方合法查詢權,於最低必要範圍內,前項授權仍得持續有效。個人資料之處理與公開範圍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5. 會員得透過服務提供之方式修改自行登錄之資料,或申請刪除。但對已簽發 COA 或與第三方權利相關聯之記錄,可能以訂正、取消公開或變更狀態方式處理,而非任意刪除。
11第十一條 審查、補充與訂正
1. 公司得為認證及所有權歷史查驗之目的,要求補充資料、查驗原件或提供說明。
2. 如有合理依據,公司得於簽發前駁回申請,或於簽發後暫停、訂正或取消 COA 狀態,並向會員說明理由。
3. 會員得於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透過 contact@jnjohn.com 提出異議並提交補充資料。公司將於合理期限內告知複審結果。
4. 會員如發現作品資訊存在錯誤或可能發生權利爭議,應立即通知公司。
12第十二條 COA 之性質與限制
1. COA 係公司依提交資料及當時可查驗之資訊,對服務內作品資訊進行記錄與查驗之結果。
2. COA 並非國家機關或法定鑑定機構出具之證書,亦不對作品真偽、著作權歸屬、所有權、無瑕疵、價值、價格、市場性或投資報酬作絕對保證。
3. 會員及第三方於進行重大交易或法律判斷前,應視需要另行取得專業鑑定、權利調查及法律諮詢。
4. 會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交虛假資料者,應對因此造成公司或第三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13第十三條 所有權歷史查驗
1. 所有權歷史係依申請人提交之資料及查驗程序進行記錄。其本身並非確定民法上所有權之發生、移轉或對抗第三人效力之公示登記簿。
2. 原則上公司不公開所有者個人資料;服務頁面僅可能顯示查驗狀態、順序、時間等最低必要資訊。
3. 如發生權利爭議、收到調查機關之合法請求或存在法定義務,公司得限制相關記錄之存取,或於法律允許範圍內提供相關記錄。
14第十四條 禁止行為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提交虛假、偽造或竄改資料
2. 冒用他人帳戶、作品或權利資訊
3. 破壞服務安全或正常營運,或使用自動化手段進行過度存取
4. 侵害公司或第三方之個人資料、名譽權、著作權、商標權等權利
5. 竄改 COA、查驗狀態或頁面,或使他人誤認公司對作品價值或投資性作出保證
6. 將服務用於詐欺、洗錢、操縱價格、非法廣告等違法目的
7.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公共秩序或本條款之行為
15第十五條 使用限制與異議
1. 公司得依違規內容及程度,採取警告、取消資料公開、限制功能、變更 COA 狀態、暫停帳戶或終止服務契約等措施。
2. 除存在緊急資安風險、涉嫌犯罪、侵害權利或證據毀損風險外,公司將事先告知措施之理由、範圍及異議方式。屬緊急措施者,將於事後不無故遲延地通知。
3. 會員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透過 contact@jnjohn.com 提出異議。公司將審查所提交資料,並於合理期限內告知結果。
4. 公司將依違規程度採取相稱且限於必要最低範圍之措施。
16第十六條 註銷與記錄處理
1. 會員得隨時透過服務提供之方式或 contact@jnjohn.com 申請註銷。
2. 註銷時,公司將依《隱私權政策》刪除或隔離保存不再需要之個人資料,如帳戶資訊、聯絡方式及登入識別碼等。
3. 為查驗已簽發 COA 之真實性、維持訂正記錄及所有權歷史之連續性、保障第三方權利並處理爭議,必要之作品識別資訊、藝術家標示資訊、圖片、Serial 及狀態記錄,得於移除帳戶連結並將公開範圍降至最低後,於必要期間內保留。
4. 會員得請求訂正、取消公開或限制處理已保留之記錄。公司將綜合衡量會員權利、信賴該記錄之第三方權利、服務可信性及法律義務,並告知處理結果及理由。
17第十七條 服務變更、中斷與終止
1. 公司得基於營運、技術、安全或法律需要,變更或暫時中斷服務之全部或部分。
2. 對預定中斷或對會員具有重大影響之變更,公司將於可行範圍內提前通知。緊急故障、資安事故、天災或第三方基礎設施故障得於事後通知。
3. 如公司全面終止服務,除特殊情況外,將至少提前90日告知終止事項及資料下載方式。
4. 服務終止時,如相關功能確已提供,公司將以合理方式使會員得以通用格式下載其已簽發之 COA 及本人登錄之主要記錄。但涉及安全、第三方權利或法令限制之資訊得予以排除。
18第十八條 責任範圍
1. 如公司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本條款或法令並致會員受有損害,將依相關法令負責。
2. 公司對因天災、戰爭、通訊網路故障、會員可歸責事由或其他超出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原因所致損害不負責,但公司未履行應有預防或應對義務之部分除外。
3. 公司不對會員所提交資料之真實性或完整性、服務外當事人間之交易,或第三方服務行為負責,但公司有故意或過失者除外。
4. 本條款之任何內容均不限制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生命或身體損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義務而應承擔之責任,亦不限制法令規定不得排除之其他責任。
19第十九條 通知、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1. 公司得透過服務頁面、會員登錄之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進行通知。對不特定多數會員共同適用之事項,得以於服務頁面公告至少7日之方式代替個別通知;惟對會員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將另行個別通知。
2. 本條款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3. 公司與會員發生爭議時,應誠信協商;協商不成者,得向《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4. 本條不限制適用於海外居住會員之強制性消費者保護規定及法定管轄權。
20第二十條 智慧財產權
1. 服務之軟體、設計、商標、資料庫結構、彙編內容及公司製作之內容,其相關權利歸公司或合法權利人所有。
2. 會員依法享有之作品及提交資料相關權利仍歸會員或相關權利人所有。授予公司之授權依第十條辦理。
3. 除法令允許外,未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會員不得複製、修改、逆向工程、轉售服務之全部或部分,亦不得以可能造成混淆之方式使用。
21附則
1. 本條款自2026年9月3日起生效。
2. v1.4 為適用於 ARKPIA Public Premiere 的首個生效版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