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条款旨在规定 J&JOHN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以 ARKPIA 名义提供的网站、移动网页、相关在线服务及附属功能(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以及公司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服务目前为非交易型平台,提供会员与艺术家验证、作品信息登记、审核与公开、公开认证信息查询、收藏作品、关注艺术家等功能。COA 的签发与查询,以及所有权历史的申请与变更,仅在服务页面标示为可用的范围内提供。若公司未来提供支付、销售、中介或结算功能,将事先公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独立条款或政策。
若会员居住国的强制性消费者保护规定优先于本条款,则适用该等规定。
02第二条 定义
1.“会员”是指同意本条款及《隐私政策》并创建账户的人。
2.“艺术家会员”是指按照服务规定流程通过艺术家验证的会员。
3.“作品信息”是指作品名称、艺术家名称、创作年份、材料、尺寸、说明、图片及会员提交的相关资料。
4.“认证”是指公司根据所提交资料及内部标准,确认作品信息与登记主体之间的关系、记录认证状态,并在服务页面提供签发功能时签发 COA 的流程。
5.“COA”是指公司根据所提交资料及当时可核实的信息,对服务内作品信息与认证状态进行记录的数字证书。
6.“所有权历史”是指与作品所有或持有关系相关的申请、确认及变更记录。
7.“Public Premiere”是指正式商业服务上线前,用于检验功能及运营标准的公开运营阶段。
03第三条 公司信息与联系方式
1. 公司名称:J&JOHN Co., Ltd.
2. 代表人:Choi Jungwoon
3. 营业登记号:587-86-01271
4. 地址: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宣陵路818号6层(清潭洞)
5. 联系方式:contact@jnjohn.com
04第四条 条款的公布与变更
1. 公司将在服务页面公布本条款,以便会员能够方便查阅。
2.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对会员不利的重大变更,将至少于生效日前30日,通过服务页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生效日期及变更理由;其他变更至少提前7日告知。若因紧急安全应对、法律法规变更等原因难以事先通知,公司将在可行范围内尽快告知。
3. 不同意对其不利之变更的会员,可在生效日前注销账户。公司不会仅因会员保持沉默即视为其同意不利变更。变更后的条款生效后,会员继续使用服务的,适用变更后的条款;法律要求另行取得同意的事项,公司将重新取得同意。
4. 为便于会员比较变更前后的内容,公司将在法律公告页面提供现行条款、历史版本的生效日期及主要变更事项。
05第五条 服务协议的成立
1. 申请人同意本条款及《隐私政策》,且公司批准注册申请时,服务协议成立。
2. 会员可通过邮箱与密码,或公司支持的 Google、Kakao 等外部登录方式注册。
3. 对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同意、营销信息接收同意等法律要求单独取得同意的事项,将与接受本条款分开征求。同意为可选项的,拒绝该同意不会影响除相关可选功能之外的基本服务使用。
06第六条 注册限制与账户管理
1. 会员应提供准确信息并保持其为最新状态。
2. 未满14周岁者不得注册本服务。公司可在必要时要求进行年龄验证。
3. 如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提交虚假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条款的记录,公司可拒绝注册或事后限制使用。
4. 会员应自行负责账户及认证凭证的管理。如发现被盗用或未经授权使用,应立即通知公司。
07第七条 服务内容
公司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功能。
1. 会员账户与个人资料管理
2. 艺术家验证申请与审核
3. 作品信息的登记、修改、审核与公开,以及获批艺术家、作品和公开认证信息的查询
4. 收藏作品与关注艺术家
5. 在服务页面显示为可用时提供 COA 签发、查询及状态管理
6. 在服务页面显示为可用时提供所有权历史的申请、确认与变更
7. 服务运营所需的通知、客户支持及安全功能
具体功能、提供范围及使用方式以服务页面说明为准。
08第八条 非交易型服务
1. 目前本服务不订立作品买卖合同,也不作为支付、配送或结算的中介。
2. 会员之间在服务之外进行的联系、协商或交易,由相关当事人自行负责。公司不是任何此类交易的当事人、代理人或担保人。
3. 如公司引入交易功能,将通过独立条款或政策事先公布手续费、退款、撤回购买、结算及争议处理标准。
09第九条 艺术家会员申请与审核
1. 申请成为艺术家会员的会员,应准确提交身份及艺术活动验证所需资料。
2. 公司可为核实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利关系或是否符合内部标准,要求补充资料,或暂缓、拒绝批准。
3. 公司的审核仅为服务运营所需的登记流程,并不保证艺术家的法律地位、作品价值、市场性或第三方权利。
10第十条 作品登记与会员保证
1. 登记作品信息的会员保证,其拥有合法权限登记、公开相关资料,并允许公司为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该等资料。
2. 会员不得登记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他人个人信息、侵犯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的资料,或其他违法资料。
3. 会员授予公司一项非独占、无偿、全球范围的许可,使公司可存储、复制、转换格式、传输及展示作品信息与图片,并用于认证、所有权历史查询、争议处理、服务安全及备份。该许可仅限于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4. 即使会员注销,为维持已签发 COA 与所有权历史的可信性、纠正记录、争议处理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查询权,在最低必要范围内,前款许可仍可继续有效。个人信息的处理与公开范围以《隐私政策》为准。
5. 会员可通过服务提供的方式修改自行登记的资料,或申请删除。但对于已签发 COA 或与第三方权利相关联的记录,可能以更正、取消公开或变更状态的方式处理,而非任意删除。
11第十一条 审核、补充与更正
1. 公司可为认证及所有权历史核验之目的,要求补充资料、查验原件或提供说明。
2. 如有合理依据,公司可在签发前驳回申请,或在签发后暂停、更正或取消 COA 状态,并向会员说明理由。
3. 会员可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过 contact@jnjohn.com 提出异议并提交补充资料。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告知复审结果。
4. 会员如发现作品信息存在错误或可能发生权利争议,应立即通知公司。
12第十二条 COA 的性质与限制
1. COA 是公司根据所提交资料及当时可核实的信息,对服务内作品信息进行记录与核验的结果。
2. COA 并非国家机关或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证书,也不对作品真伪、著作权归属、所有权、无瑕疵、价值、价格、市场性或投资回报作绝对保证。
3. 会员及第三方在进行重大交易或法律判断前,应视需要另行取得专业鉴定、权利调查及法律咨询。
4. 会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交虚假资料的,应对因此给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第十三条 所有权历史核验
1. 所有权历史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核验流程进行记录。其本身并非确定民法上所有权产生、转移或对抗第三方效力的公共登记簿。
2. 原则上公司不公开所有者个人信息;服务页面仅可能显示核验状态、顺序、时间等最低必要信息。
3. 如发生权利争议、收到调查机关的合法请求或存在法定义务,公司可限制相关记录的访问,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相关记录。
14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会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提交虚假、伪造或篡改资料
2. 冒用他人账户、作品或权利信息
3. 破坏服务安全或正常运营,或使用自动化手段进行过度访问
4. 侵犯公司或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
5. 篡改 COA、核验状态或页面,或使他人误认为公司对作品价值或投资属性作出保证
6. 将服务用于欺诈、洗钱、操纵价格、非法广告等违法目的
7.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本条款的行为
15第十五条 使用限制与异议
1. 公司可根据违规内容及程度,采取警告、取消资料公开、限制功能、变更 COA 状态、暂时冻结账户或终止服务协议等措施。
2. 除存在紧急安全风险、涉嫌犯罪、侵害权利或证据毁损风险外,公司将事先告知措施的理由、范围及异议方式。属于紧急措施的,将在事后及时通知。
3. 会员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过 contact@jnjohn.com 提出异议。公司将审查所提交资料,并在合理期限内告知结果。
4. 公司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相称且限于必要最低范围的措施。
16第十六条 注销与记录处理
1.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提供的方式或 contact@jnjohn.com 申请注销。
2. 注销时,公司将依据《隐私政策》删除或隔离保存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如账户信息、联系方式及登录标识符等。
3. 为核验已签发 COA 的真实性、维持更正记录及所有权历史连续性、保护第三方权利并处理争议,必要的作品识别信息、艺术家标示信息、图片、Serial 及状态记录,可在移除账户关联并将公开范围降至最低后,于必要期间内保留。
4. 会员可请求更正、取消公开或限制处理已保留的记录。公司将综合权衡会员权利、依赖该记录之第三方权利、服务可信性及法律义务,并告知处理结果及理由。
17第十七条 服务变更、中断与终止
1. 公司可基于运营、技术、安全或法律需要,变更或暂时中断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2. 对计划中的中断或对会员具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公司将在可行范围内提前通知。紧急故障、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第三方基础设施故障可于事后通知。
3. 如公司全面终止服务,除特殊情况外,将至少提前90日告知终止事项及资料下载方式。
4. 服务终止时,如相关功能确已提供,公司将以合理方式使会员能够以通用格式下载其已签发的 COA 及本人登记的主要记录。但涉及安全、第三方权利或法律限制的信息可予以排除。
18第十八条 责任范围
1. 如公司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条款或法律法规并给会员造成损失,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2. 公司对因自然灾害、战争、通信网络故障、会员自身原因或其他超出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公司未履行应有预防或应对义务的部分除外。
3. 公司不对会员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或完整性、服务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或第三方服务行为承担责任,但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的除外。
4. 本条款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生命或人身损害、违反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限制法律规定不得排除的其他责任。
19第十九条 通知、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公司可通过服务页面、会员登记的邮箱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通知。对不特定多数会员共同适用的事项,可通过在服务页面公告至少7日的方式替代个别通知;但对会员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进行个别通知。
2. 本条款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3. 公司与会员发生争议时,应诚信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4. 本条不限制适用于海外居住会员的强制性消费者保护规定及法定管辖权。
20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
1. 服务的软件、设计、商标、数据库结构、汇编内容及公司制作的内容,其相关权利归公司或合法权利人所有。
2. 会员依法享有的作品及提交资料相关权利仍归会员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授予公司的许可依第十条执行。
3. 除法律允许外,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会员不得复制、修改、反向工程、转售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亦不得以可能造成混淆的方式使用。
21附则
1. 本条款自2026年9月3日起生效。
2. v1.4 为适用于 ARKPIA Public Premiere 的首个生效版本条款。